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赋能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来源:深圳政府在线、深圳特区报
从最新一期市政府公报获悉,《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金融赋能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措施》从构建低空经济产业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赋能低空经济产业强链补链、培育壮大前海低空经济市场主体、鼓励创新低空经济应用场景、助力低空经济企业拓展海外市场、打造低空经济产业生态服务体系六大方面推出十二条具体举措,为前海打造低空经济产业集聚高地建设注入金融动能。 设立低空经济产业共保体资金池,打造“前海金码头”低空产融服务平台 针对低空经济研发、生产、运营各环节风险高、保险产品适配性不足的问题,《措施》鼓励保险机构围绕电动垂直起降飞行器(eVTOL)、工业级无人机等新型航空器及其关键核心零部件,开发和推广研发类、财产类、产品类、责任类、人才类保险,扩大低空经济保险覆盖面。 同时,前海将鼓励保险机构以市场化原则组建服务低空经济产业的共保体,并设立共保体资金池。对参与共保体且低空保险业务赔付率超100%的保险机构,按超出部分的50%给予风险损失补偿,通过“保费补贴+损失补偿”双重举措,降低企业经营风险,提升行业风险抵御能力。 《措施》还明确,将打造“前海金码头”产融综合服务平台,为前海低空经济企业提供项目路演、政策咨询、人才交流、融资对接等一站式服务。并设立低空经济金融服务站点,为重点园区开展常态化融资对接,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 设立“前海低空经济专区”,推出“入板即贷”融资服务,鼓励开发低空经济信贷产品 《措施》提出,发挥深圳前海股权交易中心“专精特新”专板资本市场服务功能,设立“前海低空经济专区”,创新推出“入板即贷”专项融资服务。鼓励面向低空经济企业开展上市培育、合规辅导及跨境资本服务,梯次衔接沪深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等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更多低空经济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审核挂牌新三板。 针对低空产业链关键环节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措施》创新推出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开发前海低空经济“人才贷”“研发贷”“低空产业集群贷”等产品。 对经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的低空经济信贷产品发生的不良贷款净损失,给予50%的风险损失补偿,每家银行每年最高可获补偿50万元。 “首飞”“首营”“首航”低空经济保险项目均有奖励 立足前海深港跨境特色,《措施》鼓励创新低空经济应用场景。鼓励保险机构在城市治理、应急救援、测绘勘察、低空运动等应用场景,创新开发低空经济保险产品。对承保前海“首次飞行”“首次运营”的低空经济保险项目,给予承保的保险机构每个项目20万元奖励。 《措施》鼓励深港澳保险机构围绕跨境低空应用场景,创新开发跨境低空经济保险产品,探索开展跨境低空保险保单互认机制。对承保前海跨境“首条航线”的低空经济保险项目,给予承保的保险机构每个项目30万元奖励。 出口险补贴+跨境金融便利+再保险支持,助力企业出海 针对低空经济企业出海面临的风险高、跨境资金结算不便等问题,《措施》打出一套“组合拳”:鼓励在前海和香港均设有分支机构的保险机构开发低空经济跨境保险产品,畅通跨境保险理赔与国际结算渠道。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低空经济企业,按实际缴纳保费的50%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 在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低空经济企业开立前海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提升跨境资金收付与融通效率,助力企业开展跨境研发合作、设备国际采购销售以及跨境租赁、海外市场拓展等跨境业务。 此外,鼓励再保险机构加大对直保机构的风险分散功能,丰富低空经济相关险种的再保险供给,为企业出海提供坚实后盾。 团体标准征集参编单位 ★标准名称如下 一、无人机通用类1.《低空经济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2.《低空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技术要求》 3.《全天候低空监视飞行系统》 4.《低空飞行器用电动力推进系统》 5.《低空飞行器用玻璃纤维》 6.《低空飞行器起降设施设计指南》 7.《eVTOL 驾驶员培训要求》 8.《民用无人机二手流通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二、无人机巡检与工程应用类9.《无人机影像道路裂缝检测》 10.《公路边坡无人机自主巡检技术规程》 11.《无人机风力发电精细化巡检》 12.《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红外巡检技术规范》 13.《高速公路无人机自动巡检系统》 14.《无人机安防智能巡检系统》 15.《油气管道无人机安防技术规程》 16.《长大桥梁无人机作业技术规程》 17.《无人机在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中的应用规范》 三、锂电池、新能源材料与回收类18.《低空飞行器非动力锂电池应用》 19.《废旧磷酸铁锂回收再生磷酸锂技术要求》 20.《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铁离子溶出率的测定》 21.《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价铁的测定》 22.《磷酸铁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指南》 23.《废旧石墨高值化再生技术要求》 24.《废旧层状氧化物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技术规范》 25.《盐湖卤水提取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规范》 26.《锂云母综合利用提锂浸出渣技术要求》 四、储能类27.《构网型风光储变流器建模与仿真测试规范》 五、矿山、深部工程与岩土类28.《深部空间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监测和评价全流程技术要求》 29.《深部露天金属矿边坡稳定性评价技术规程》 30.《深部金属矿充填强度设计技术规范》 31.《礁灰岩在位 CT 扫描三轴压缩变形试验技术规范》 32.《高温高压岩石大位移剪切渗流试验方法》 六、工业环保与烟气治理类33.《工业烟气主动强制性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系统》 34.《工业烟气主动强制性二氧化碳捕集设备系统》 七、交通、公路桥梁与汽车轻量化类35.《乘用车车门本体系统多材料轻量化设计技术规范》 36.《公路桥梁钢索体系断丝声发射监测技术规范》 37.《超高性能混凝土声发射检测方法》 八、风电与碳纤维材料类38.《风力发电叶片承力梁用碳纤维增强拉挤板材》 39.《碳纤维预氧丝》 40.《大丝束碳纤维》 九、电动自行车与消防安全类41.《新能源两轮电动车控火毯配置应用规程》 十、地热、水利与环境类42.《裂缝型热储地热尾水回灌》 43.《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程》 十一、工业检测、管道与光电缆类44.《工业金属管道现场硬度检测方法》 45.《海底光(电复合)缆通感一体化光纤单元技术要求》 十二、建筑、建材与减振类46.《建筑基础用聚氨酯减振垫》 参编联系人王老师(1336614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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