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出台场景培育开放新政 鼓励跨区县协同开放低空经济场景来源: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发布《重庆市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政策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措施》),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文件明确将低空经济列为区县协同开放场景核心赛道,通过跨区域资源联动、市级项目入库扶持,全方位释放低空经济发展新空间。 《措施》在深化场景资源开放板块提出专项举措,鼓励各区县聚焦低空经济、空天信息、车路云网一体化三大前沿领域,推动各区县打破区域壁垒、深化协同联动,合力开放低空领域场景资源。通过支持跨区域联合谋划、协同落地低空经济相关场景项目,将优质协同场景纳入市级重点场景项目库予以专项扶持,持续完善低空经济场景培育、开放与落地机制,助力低空经济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发展,赋能全市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 《措施》原文如下: ![]() 重庆市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政策措施 (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场景培育和开放的制度机制和政策体系,持续扩大场景有效供给、促进场景资源开放和公平高效配置,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场景项目建设 1. 推动政府投资项目开展新场景建设。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中不低于5%用于新场景建设,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明确场景建设内容并分析论证,统筹兼顾场景谋划前瞻性与投资经济性原则,推动一批经认证的新技术、新产品、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在政府投资项目中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场景项目使用市级重大项目前期研究工作经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 推动市级重点场景项目建设。探索建立市级重点场景项目库,对入库项目在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市级专项资金申报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深化场景资源开放 3. 推动各类主体开放场景资源。对于主动开放场景资源且成效较为明显的各类主体,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支持申报未来工厂、绿色工厂、智能工厂等。(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 4. 鼓励国有企业加大场景开放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深入挖掘、开放场景资源,在年度投资计划中列支场景建设计划和资金。探索开展国有企业场景应用创新试点,根据工作需要将场景开放工作成效纳入国有企业考核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5. 鼓励区县协同开放场景。鼓励各区县在低空经济、空天信息、车路云网一体化等领域协同开放场景资源,对跨区域联合谋划、协同开放的场景按程序纳入市级重点场景项目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 三、优化场景创新生态 6. 支持场景应用推动科研攻关。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围绕场景应用需求开展技术攻关,申报市级重大(重点)科技专项,单个重大项目财政经费支持强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单个重点项目财政经费支持强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7. 推动场景验证提升创新平台质效。支持有条件的市级产业创新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新兴产业创新中心等挖掘重点产业场景需求,推动新技术、新产品在真实场景中开展验证、示范,将场景创新成效纳入各类创新平台年度运营考评体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 8. 支持开发区建设场景创新载体。支持开发区通过场景资源和创新机会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鼓励组建场景创新生态联盟,构建“政产学研金用”协同生态,探索将场景创新成效纳入全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委,各区县(开发区)〕 9. 支持场景创新赋能招商引资。加快构建场景赋能招商新模式,持续推动应用场景需求与企业创新成果深度对接,鼓励通过场景开放带动上下游产业链集聚,支持使用专项资金开展场景供需对接、专业撮合、能力遴选、创新大赛、路演推介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县) 10. 支持场景建设赋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强化场景建设对生产性服务业的支撑作用,将场景培育和开放工作纳入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标准体系,工作成效明显的在专项资金评审中予以适当加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1. 支持以场景建设赋能物流枢纽经济区发展。以物流枢纽经济区为核心载体,支持功能区谋划挖掘场景需求及能力,围绕主导产业集群培育、物流生态体系提质、产业链供应链协同创新等方向,在产线物流协同、智慧绿色物流、国际供应链融合等领域予以重点支持,推动产业与现代物流及供应链深度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重庆高新区、两江新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江津区) 四、强化场景要素保障 12. 加快场景配套数据要素开放。按照数据分级分类、安全脱敏、合规流通等相关要求,推动公共数据按需向场景建设主体开放。依托全市公共数据开放系统和授权运营系统,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社会化开放、授权运营流程,常态化发布开放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目录。(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局) 13. 加大金融支持场景创新力度。围绕场景培育和开放创新金融支撑体系,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按照市场化路径支持场景项目建设,健全“场景贷”等金融产品体系,为符合产业导向、场景应用潜力较大的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增信作用,将符合条件的场景项目担保贷款产品纳入“政银担”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范围。(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 14. 优化场景创新保险供给。完善“渝科保”产品体系,支持保险机构探索概念验证保险、优化中试综合保险等科创全链条险种。对企业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相关保险的,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产品技术水平,对首版次软件产品,按年度销售金额的2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重庆金融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15. 加强场景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保障。将场景建设所需基础设施用地统筹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年度盘活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中优先保障符合条件的场景项目用地需求。鼓励利用存量工业厂房、土地开展制造业与科技服务业融合发展,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等应用场景,可在五年过渡期内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市级重点场景项目,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用地资源配置效率。(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推动场景落地应用 16. 加大场景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将符合条件的场景创新专利申请纳入重庆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实现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依法依规使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场景创新专利。(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局) 17. 推动场景相关“三首”产品应用。对使用财政资金、事业收入建设的场景项目,支持部门依法依规在年度预算货物类采购资金中预留一定比例用于新场景建设。对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纳入市级以上场景示范应用项目的,推荐纳入政府采购目录,依法依规给予研制企业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 18. 支持场景建设推动标准制定。支持企业开展制造业领域场景技术、产品、测试和验证等应用标准研制,对牵头制定或修订并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每年累计支持不超过2个项目。统筹场景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推动场景创新成果向标准转化,指导全市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研制。(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 19. 优化“三新”市场准入环境。探索构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相适应的市场准入规则,合力放宽准入适用条件。健全准入堵点常态化排查清理机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场景开发建设,公平享有场景应用机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20. 优化场景创新监管制度。探索适配场景创新发展的新型监管模式,立足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特点,全面推行“沙盒监管”制度。支持对各类场景应用创新试点、技术迭代、模式探索等创新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实施观察期管理,探索“非现场”监管、推行“触发式”监管、开展柔性监管执法,降低场景创新制度成本,充分释放场景创新活力。(责任单位:市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政策执行期间,国家和我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原文链接如下: http://fzggw.cq.gov.cn/zwxx/tzgg/202607/t20260717_15829727.html 团体标准征集参编单位 ★标准名称如下 一、无人机通用类1.《低空经济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指南》 2.《低空无人机探测反制系统技术要求》 3.《全天候低空监视飞行系统》 4.《低空飞行器用电动力推进系统》 5.《低空飞行器用玻璃纤维》 6.《低空飞行器起降设施设计指南》 7.《eVTOL 驾驶员培训要求》 8.《民用无人机二手流通鉴定评估技术规范》 二、无人机巡检与工程应用类9.《无人机影像道路裂缝检测》 10.《公路边坡无人机自主巡检技术规程》 11.《无人机风力发电精细化巡检》 12.《架空输电线路无人机红外巡检技术规范》 13.《高速公路无人机自动巡检系统》 14.《无人机安防智能巡检系统》 15.《油气管道无人机安防技术规程》 16.《长大桥梁无人机作业技术规程》 17.《无人机在地震与地质灾害救援中的应用规范》 三、锂电池、新能源材料与回收类18.《低空飞行器非动力锂电池应用》 19.《废旧磷酸铁锂回收再生磷酸锂技术要求》 20.《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铁离子溶出率的测定》 21.《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三价铁的测定》 22.《磷酸铁锂废旧电池回收利用技术指南》 23.《废旧石墨高值化再生技术要求》 24.《废旧层状氧化物钠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回收技术规范》 25.《盐湖卤水提取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规范》 26.《锂云母综合利用提锂浸出渣技术要求》 四、储能类27.《构网型风光储变流器建模与仿真测试规范》 五、矿山、深部工程与岩土类28.《深部空间二氧化碳地质封存监测和评价全流程技术要求》 29.《深部露天金属矿边坡稳定性评价技术规程》 30.《深部金属矿充填强度设计技术规范》 31.《礁灰岩在位 CT 扫描三轴压缩变形试验技术规范》 32.《高温高压岩石大位移剪切渗流试验方法》 六、工业环保与烟气治理类33.《工业烟气主动强制性除尘、脱硫、脱硝设备系统》 34.《工业烟气主动强制性二氧化碳捕集设备系统》 七、交通、公路桥梁与汽车轻量化类35.《乘用车车门本体系统多材料轻量化设计技术规范》 36.《公路桥梁钢索体系断丝声发射监测技术规范》 37.《超高性能混凝土声发射检测方法》 八、风电与碳纤维材料类38.《风力发电叶片承力梁用碳纤维增强拉挤板材》 39.《碳纤维预氧丝》 40.《大丝束碳纤维》 九、电动自行车与消防安全类41.《新能源两轮电动车控火毯配置应用规程》 十、地热、水利与环境类42.《裂缝型热储地热尾水回灌》 43.《城市内陆湖泊健康评价技术规程》 十一、配电网与电力安全类44.《配电网涉电公共安全隐患智能辨识与预警管控装置技术规范》 十二、工业检测、管道与光电缆类45.《工业金属管道现场硬度检测方法》 46.《海底光(电复合)缆通感一体化光纤单元技术要求》 十三、建筑、建材与减振类47.《建筑基础用聚氨酯减振垫》 十四、煤矸石综合利用类48.《煤矸石集料分级技术及其制备品应用指南》 参编联系人王老师(13366148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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